女儿被害死十年 吉林榆树市父亲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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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省榆树市年仅三十二岁的李淑花女士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劫持在榆树看守所,仅十四天就被迫害致死,留下两个孩子。家人一直伸冤无门,日前再次控告。

李淑花生前照片

据公安内部人员透露,李淑花当时在看守所被恶警用大针扎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惨叫声当时牢房里的犯人和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而且不止一次。恶警把李淑花的眼球打出来、昏死了过去,随后请示“上级”杀人灭口。凶手及包庇凶手的直接责任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杨占久

李淑花的丈夫杨占久于二零零二年八月被警察绑架,也在榆树市看守所受尽各种酷刑,二零零四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四平石岭监狱被迫害,造成双腿、双脚残疾,于二零零九年八月末出监,行动不便,生活上要靠哥哥、弟弟、姐姐接济。

下面是李淑花女士父亲李福臣2013年11月20日的控告信:

尊敬的各位人大官员、检察官、法官:

我叫李福臣,家住榆树市培英街,我是一名普通百姓,环卫工人。我控告榆树市“610”主任李奉林、原公安局长范宏光、国保大队长张德清、看守所值班所长宫铁等人包庇纵容恶警恶人将我女儿李淑花(当时32岁)于2003年10月份迫害致死一事。公开向你们控告如下:

我女儿李淑花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被迫害致死前从事裁剪工作,凡是来我家做活的,她都是服务热情周到满意为止,由于她的服务态度和技术的娴熟,受到很多人好评,因此找她做活的人络绎不绝,左邻右舍都称她为好人、小花。两个孩子活泼可爱,当时在小学读书。我老伴崔占云由于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一年半,(我女儿被迫害致死时,我老伴正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十几年来被“610”国保大队、派出所非法无故绑架十多次,姑爷杨占久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关押在四平石岭监狱迫害致残(我女儿被迫害致死时,他正在监狱非法关押)。

2003年9月24日上午9点多钟,李淑花正在家里做针线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伟、李明超,还有一个姓杨的警察到我家,说是写个材料,写完了就让她回来,将李淑花骗到培英派出所。随后送往国保大队审讯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李淑花被绑架后关在看守所里,警察问她什么她就是不回答。警察开始对她动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头系住,使人透不过气来,用大头针扎她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痛得她大声惨叫(监狱里的犯人和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而且迫害不止一次。恶徒看这一招无效,就恶狠狠地说:“我必须叫你开口说出都跟谁联系,资料的来源”。一看她还不吱声,就疯狂地用拳头猛击她的眼睛,把眼珠子打出来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惨叫,当时就昏死过去。恶人们害怕了,因为他们无法向其家属及社会交待,只好请示上级,经他们研究决定:唆使死刑犯将其杀人灭口,用黑塑料袋套在头上扎紧窒息而死。一位知情的公安干部透露,如果没把她眼球打出来,是不会让她窒息而死的。

一名从监狱出来的人证实2003年10月7日晚,正是榆树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吃晚饭时间,突然值班所长宫铁和王军、李管教、孙管教还有一个五棵树的刑事犯人寇俊广来到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李淑花的监号,叫寇俊广把李淑花背出监号,之后很多其它监号里的人都听到李淑花拼命的呼喊,一会李淑花被强行拖走,当时有俩个女刑事犯孙东光和李艳彬一起去的,在走廊里李淑花仍在呼喊,那时李淑花刚進去14 天,身体、精神状态都很好,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当时号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事实,号里的人问腾庆玲管教:李淑花咋没回来,腾管教说放出去了,为了掩盖李淑花被迫害致死的真相,看守所故意拿些线衣、 线裤给号里的人,说是李淑花被放出去后给存的。可李淑花已经被榆树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榆树看守所的恶徒迫害致死了。

起初,恶警们研究,想不通知家属,直接火化。但将尸体拉到医院,用药水泡了几天,又做了美容,再加上冷冻,身上的针眼已不太清晰,只是那只眼睛显得略微瘪一些,那半边脸发青,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任何问题。当家属问公安找的法医,李淑花身上一排一排的针眼是怎么回事,法医谎称说是抢救时血管瘪,扎的,简直是痴人说梦。此外,她脸上还有两块破皮的地方,指甲发青,满腹都是血水。解剖后,用毛巾蘸着拧都拧不过来,顺着小便处往外淌。

当亲友们到太平间要看李淑花时,警察就是不让看,最后在亲友强烈要求下才让看一眼遗容。不让照相,当时太平间院里站满了警察,家属认识的有:国保大队石海林、齐立、柴文革等,不认识的有十多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泪了。院内当时有二辆警车,二辆面包车,大门外还有好几辆车。法医解剖时,腹腔内瘀血一大滩,肺子非常大,小便处还有血。法医说是来例假了,人死后怎么会来例假呢?明明是监狱给迫害致死的,还说是饿死的,试图掩盖凶手的罪行。

火化那天早晨六点多钟,太平间大门外停有两排警车,公安局长范宏光、安启范、马明,国保大队长张德清带队,其他在场警察大约有四十多人,有着装的,有穿便衣的,这些警察见到来吊唁的法轮功学员就驱赶,不许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在场。当时那种场面特别阴森恐怖,简直象如临大敌一般,其实是害人理亏心虚怕露马脚才兴师动众的。到火葬场后,警察不许家属瞻仰遗容,直接推入焚尸炉里火化,尸体火化完后,看到罪证被销毁才算松了一口气,十几辆警车载着公安干警一溜烟似的匆匆离去,即使是这样也无法掩盖与包庇知法犯法的恶人。

事后看守所所长宫铁的母亲在一小区散布说:“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绝食饿死了”,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辞,后来有人找到宫铁的亲属想通过宫铁追问一下李淑花的死因,不但没有回音,可是宫铁全家不长时间就搬到外地去了。可见这里必有端倪。

我虽然没修炼法轮功,但我知道信仰法轮功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干涉,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宪法,参与迫害者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女儿没有罪,是无辜的,是榆树市“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看守所恶官恶警犯了非法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包庇纵容罪、执法犯法罪等,故我强烈要求:

1、市人大、检察机关、法院依法追究其李奉林、范宏光、张德清、宫铁等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信仰法轮功自由的权利,以维护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对非法迫害我女儿致死给我及家人造成的精神、经济损失依法赔偿,还我们一个公道;
3、希望市人大和检察机关将依法查处的结果及时通报给我们,同时我们还将保留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控告、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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